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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私立托嬰中心幼嬰離世案 縣府重罰停辦1年

屏東縣私立托嬰中心幼嬰離世案,縣府重罰機構60萬元並停辦1年,涉案托育人員最高禁業30年。縣府將協助轉托,並強化全縣托嬰中心查核。

屏東私立托嬰中心幼嬰離世案 縣府重罰停辦1年
圖片來源:地新聞 /地新聞

屏東縣私立托嬰中心8月5日發生受托幼嬰意外離世。屏東縣政府19日決議重罰,機構將停辦1年。

縣府當天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。經檢視調查事證,認定機構與托育人員有嚴重照顧疏失。托嬰中心罰鍰新臺幣60萬元,並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
3名托育人員涉不當照顧

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,案件發生後已保全監視器等證據,並配合司法調查。委員會認定,直接照顧幼嬰的3名托育人員,涉及多項不當照顧行為。

事證包括讓未滿1歲兒童趴睡、讓不會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,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沒有托育人員在場。相關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。

其中1人依兒少法第97條及第81條,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、公告姓名,30年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。其餘2人各罰新臺幣30萬元,公告姓名,15年不得任職。

機構罰60萬元並停辦1年

審議結果指出,托嬰中心對多人、多項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與糾正,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。縣府認定情節重大,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。

縣府依兒少法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,裁處機構罰鍰新臺幣60萬元、停辦1年,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停辦將在裁罰後2個月啟動,這段期間每週稽查1次。

協助家長轉托並加強查核

社會處將一對一聯繫所有受托兒童家長,依家庭需求與意願,優先媒合鄰近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,並協助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。

縣府表示,本案是個別機構的重大照顧疏失,不代表所有托育人員。對機構內沒有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,將提供心理諮商、就業輔導及轉介服務。

屏東縣政府也將在1個月內,完成全縣立案26家公私立托嬰中心的監視器影像抽查,並要求定期繳交監視器自主檢查表。預計2026年11月完成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設置,讓托嬰中心監視畫面能納入常態抽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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