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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府8月18日通過公職律師制 10月1日建設局試辦

台中市府通過公職律師制度,預計10月1日生效,首位公職律師將在建設局試辦,提供工程業務所需的法律支援。

台中市府8月18日通過公職律師制 10月1日建設局試辦
圖片來源:地新聞 /地新聞

台中市政府8月18日通過公職律師制度。首位公職律師預計10月1日進駐建設局試辦,協助工程業務同仁處理法律問題。

台中市府在當天市政會議決議引進專任公職律師。這項制度不增加總員額,市府表示,這是全國地方政府及工程機關之先。首位人員將優先配置在工程業務繁重的建設局。

工程推動前中後都有法律支援

市長盧秀燕表示,政府推動業務常會碰上法律問題。過去,市府可能透過外聘律師,或與法律事務所簽約取得協助。從事前諮詢、執行中的協助,到訴訟發生後,都可能需要外部法律專業,也要支付相關費用。

盧秀燕指出,案件若能在事前獲得更完整的法律諮詢與準備,有機會減少後續爭議。她表示,專任公職律師可提供即時協助,「讓同仁放心推動建設。」

建設局先試辦 後續再評估

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,工程機關與相關單位推動業務時,面對的法律諮詢及訴訟案件日益增加。設置公職律師,有助於更妥適處理法律事務。

陳大田說,建設局未來將運用公職律師的法律專業,把法律諮詢納入整體業務推動。工程行政與市政建設的程序,也能更周延。

中央目前已有相關部會設置公職律師。台中市府先由建設局試辦,讓工程業務取得專業法律支援;未來是否推廣到其他局處,將視制度推動成效評估。

對需要推動工程業務的市府同仁而言,10月1日起的公職律師制度,將先在建設局提供專任法律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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