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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房屋取得後30日內須申報契稅 逾期最高罰1萬5,000元
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,取得房屋後應在30日內申報契稅。逾期每超過3日加徵應納稅額1%怠報金,最高1萬5,000元。

嘉義市房屋取得後30日內須申報契稅 逾期最高罰1萬5,000元
圖片來源:地新聞 /地新聞

嘉義市取得房屋後,契稅要在30日內申報。逾期每超過3日,將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。
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8月21日表示,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分割房屋,都須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。經法院判決、調解、和解或標購拍賣取得房屋者,也適用這項規定。

一般房屋交易從契約成立日起算

一般案件的申報期限,從契約成立日起算30日。30日約是一個月,民眾辦理房屋交易時,應一併留意契稅申報時間。

適用一般案件的情形,包括房屋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分割。財稅局提醒,房屋取得方式不同,契稅申報義務並不會因此免除。

法院案件各有申報起算點

經法院判決取得房屋者,30日期限從判決確定日起算。透過調解或和解取得房屋,則從調解、和解書或筆錄核發日起算。

標購拍賣取得房屋的案件,申報期限從權利移轉證明書核發日起算。民眾須依自己的取得方式,確認正確的起算日期。

逾期每3日加徵1%怠報金

逾期申報契稅,每超過3日,會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。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,000元。

財稅局特別提醒,經法院判決、調解或和解取得房屋的民眾,較容易延後處理契稅申報。期限一到,仍應依規定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。

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民眾若對契稅申報期限有疑問,可撥打(05)2224371轉127、128洽詢。房屋契稅能否如期完成申報,關鍵就在30日的起算日是否認定正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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